民主管理

嘉一联中无偿献血制度

作者:嘉宜初中更新时间:2015-05-20 16:42

        为了切实做好本校教职工义务献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献血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室和工会组成的献血工作小组,具体领导和负责义务献血工作。

第二条:教职工献血以义务献血为主,义务献血的对象:女性年满十八周岁到五十周岁,男性年满十八周岁到五十五周岁的本校教职工,原则上以年龄递增排序,新进教职工符合献血条件的,应于当年报名参加献血。

第三条:学校在接到区献血办与区教育局共同下达的“献血指标”后,工作小组根据献血原则确定义务献血名单,并以书面或其它形式通知其本人。

第四条:经体检合格并参加义务献血者,学校给予一次性营养补贴费2000元,旅游费增加1000元。为了不影响学校的教学工作,原则上尽量安排在假期义务献血。如果在非假期期间献血,给予一周的休养时间。

第五条:参加义务献血后的教职工,学校三年内不再安排其重复献血,如三年内经本人和学校同意并且献血后学校给予双倍营养补贴费。学校保留所有献血者献血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第六条:根据区献血办公室的规定,因体重未达标而未能献血者,待其体重达标时,再安排体检献血。如当年暂时不能献血者(如人流、怀孕、哺乳者等等),则参加下一年暑假的义务献血。

第七条:被确定为义务献血的教职工,拒绝参加体检或经体检合格后而拒绝义务献血者,三年内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旅游活动和享受旅游费补贴,在考核中,评优和晋级一票否决。

第八条:参加义务献血体检的名额是当年学校献血指标的2倍,如体检合格者不满学校献血名额,再由后面的教职工补上,直至完成学校献血任务。

     本实施办法由学校献血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5年5月29 日第三届教代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上海市民办嘉一联合中学

                                             201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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