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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批转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关于加强中小学课程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等 6项教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作者:嘉宜初中更新时间:2019-09-17 09:28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

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推进以德育为核心、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素质教育,促进《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深化中小学课程改革加强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7〕46号)精神更好地落实,现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教学研究室制订的有关中小学教学工作的六个文件(试行)(见附件)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与市教委教研室联系。

 

附件:1. 关于加强中小学课程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

2.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学常规的若干意见(试行)

3.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本教研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4.关于中小学拓展型课程建设与实施的若干意见(试行)

5.关于中小学研究型课程建设与实施的若干意见(试行)

6.关于改进中小学基础性课程课堂教学的若干意见(试行)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八年五月九日

(联系人:茅维蓝;联系电话:52136368)

主题词:教育  教学  中小学  规范  通知

抄送:各区县教研室,各区县教师进修院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5月26日印发


(共印160份)

附件1关于加强中小学校课程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doc

附件2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学常规的若干意见(试行).doc

附件3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本教研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doc

附件4关于中小学拓展型课程建设与实施的若干意见(试行).doc

附件5关于中小学研究型课程建设与实施的若干意见(试行).doc

附件6关于改进中小学基础型课程课堂教学的若干意见(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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